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阐释,解除被依法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能预示着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将必然遭受牢狱之灾。这部法律条款重点关注的只是对取保候审及
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期限作出规范,以及当相关期限结束或者发现不应再进行
刑事追诉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及时解除这些措施这两项内容。而最后是否需要入狱服刑,则要视具体案情而定,其中涉及到的因素包括
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
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以及法院最终做出的判决等等。因此,
解除取保候审本身并非是直接决定是否需要入狱服刑的关键因素,它仅仅是整个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