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
盗窃行为的
刑责量裁,是依照盗窃数额及其情节综合判断。倘若盗窃
数额较大,或者涉及到
多次盗窃、入户行窃、携带
凶器行窃以及
扒窃等
情节严重,即便时过境迁至三个月之久,也不容忽视其应负之
刑事责任,可能会受到相应
刑罚惩处。关于具体的刑罚轻重,需要依据案情实际情况加以斟酌,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盗窃的金额、
犯罪次数,以及是否存在从重或从轻情节等等。所以,若是案件仍在法定的
追诉期限之内,那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法庭有权对被告予以审理判决,给予适当的
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