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以下是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范畴:
首先,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将
附加刑作为独立判决方式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其次,适用于那些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或更重刑期,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威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次,适用于在特定环境下,例如患有严重病症、生活无法自理的被告人等特殊情况。关于交通
肇事罪获得
受害人谅解书之后能否申请
保释,这需要我们全面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小、以及获得受害人谅解的程度等等多方面因素。如果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满足了上述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之一,并且通过获得受害人谅解书展现出了他的悔过之心,那么根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他就有可能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但是,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仍然需要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决定。另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对于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从轻处罚的建议,而人民法院则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这也就是说,如果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他有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罚,但这并不等同于一定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总的来说,交通肇事罪获得受害人谅解书之后,能否申请保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不能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如果被告人满足了
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且通过获得受害人谅解书展现出了他的悔过之心,那么他就有可能会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