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庇、转移、收购及销售
赃物罪的惩罚原则主要有两点:
首先,未经合法批准而故意隐藏、藏匿、转移、收购、代替销售或采取其他相关措施,且涉嫌的财物属于
犯罪所得及其所衍生的利润;
其次,这种行为若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及社会影响,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处罚,最低刑期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一
定金额的罚款;
情况较为严重的话,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伴随更重的
罚金处罚。
对于涉及此罪行的企业或机构而言,惩罚方式亦会有所不同,即对单位作出罚款的决定,并且对于企业直接负责人及主要涉事人员,必须按照先前提出的具体
刑罚执行。
《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