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有权与另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合约。
该行为并不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两方所签署的合同被认定为
劳务派遣协议,此种情况下需依照自愿原则于双方进行商议并约定各项事宜。
在详细规定方面,双方能够进一步明确派遣员工数量、薪酬待遇和支付形式等条件,当然关键之处在于协议内容须绝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
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
劳动报酬和
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