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申请取保候审期间,被申请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
法规条款,无得到监管机构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
自离开其所在地所属的都市或县城范围。若被申请者未能遵守上述规定,监管机构有权以决定形式,撤销
保证金的给予、对其附加
监视居住,甚至变更原有的强制性
处罚措施。倘若在此过程中,被申请者被发现有
违规行为发生,监管机构将会依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因此,被申请者是否已被
逮捕,可通过监管机构的决策及通知来获取信息。当监管机构决定撤销保证金的给予或变更强制性处罚措施时,这往往暗示着被申请者可能已经落入法网,或者存在违规行为的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