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凡涉嫌实施
盗窃公私财物且金额较高者,或屡次盗窃、
入室盗窃、非法携带武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行为,均应视为盗窃罪的
立案范围。然而,由于各个
司法部门处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各异,因此,关于盗窃罪的具体
立案标准并未在上述条款中明确列出,而往往需要由相关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标准。针对破坏废旧铁管以进行盗窃的行为,若涉及的废旧铁管价值已达到了
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存在诸如屡次盗窃、入室盗窃、非法携带武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恶劣情节,则依照法律规定,此类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并应予以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