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申请取保候审这项重要程序方面,我们需要将相关材料
递交给负责该案的公安机关。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应由公安机关承担。因此,作为
犯罪嫌疑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等关键角色,您有责任和义务向负责此案的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