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
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则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无论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都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的进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
法规并没有明确指出在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进行监听,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为了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可能会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其中就包括监听这一手段,以便于
收集证据和监控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表现。然而,这些措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且不得侵犯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是否能够实施监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