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阐述之规定,对
涉嫌犯罪者进行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涉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其次是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最后则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值得注意的是,
诈骗金额高达一千万元人民币,已经构成了
数额特别巨大的
犯罪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此类
犯罪者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将被处以
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此,能否对
涉嫌诈骗一千万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必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全面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多重因素。若经由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共同认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并且满足其他法定条件的话,那么涉嫌诈骗一千万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这仍然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绝非简单地一概而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