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严格规定,若涉嫌
违法犯罪者患有
重大疾病或日常生活无法自我照顾,同时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威胁,则可依法准许其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请注意,“脑血栓”为一种严重的脑部血管疾病,若病情严重至生活无法自理的地步,并满足其他相关的
取保候审条件(例如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此类患者是有资格向
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