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得以成立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首先是主观上的故意心理,即
行为人清楚地知道其所实施的行为乃是
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并且对此怀有明确的意图;
其次是客观上实际发生的行为,也就是实施了秘密
窃取他人财物这样的行为;所谓的“秘密窃取”,指的是在他人毫不知情的状况下,通过和平手段不露声色地改变财物的占有归属;再者,盗窃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这一客体;
最后是对于数额或情节方面的要求,依照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存在盗窃
数额较大的情形,亦或是频繁进行盗窃、侵入别人家中盗窃、携带
凶器行窃以及
扒窃等行为,即可认定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