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团伙犯罪或
共同犯罪的认定,其基本原则可以阐述如下:
1、参与者必须达到两人或以上数量;
因为,不管是从法律规定上,还是从社会伦理角度来看,个人独立实施
犯罪难以被接受,共同犯罪的参与人数应当超过两个为宜。
2、所有参与者都需具备共同
犯罪故意。
这其中并不仅仅是指他们持有同一种犯罪意图,更重要的在于他们之间产生了特定的犯罪沟通和协作意向,也即他们能够认识到彼此正在从事一项联合活动并为此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只有符合这双重标准,我们才能够将其认定为具有共同犯罪的意愿。
3、除了上述两条的合意外,还需要有共同
犯罪行为的确凿
证据。
这种行为包括实施具体犯罪的行为、协助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以及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等等。
《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