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企业法》严谨地明文规定了
合伙人新增资格所需满足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该申请需得到全体会员的共同同意,同时还需要依照规范手续,以
书面形式达成适当的合作协定。
(2)新的成员在加入本企业之后,将自动获得相应的权限及义务,这也是其作为合伙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当他们成为我们这个大家庭中的一份子时,原则上享有与原有会员相同的平等地位,即拥有相同的权益以及负担同样的义务。
当然,若他们的加入协议中有其他特别规定的话,则须按照约定协定予以执行。
(3)对于新伙伴而言,他们需与原有成员一起分担企业的
债务,以连带之责承担相应的经济压力。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
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