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为了确保您顺利完成申请,请务必向登记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好
机动车所有人的
身份证明原件和相应的
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紧接着,为了确认您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我们会要求您提交与此事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同时审核机动车的查验记录表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在此之后,经过车辆管理所的严格审查后,我们将会按照有关规定,从收到您的申请之日起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未曾灭失、丢失或受到损毁的号牌以及行驶证收回,然后为您补发或者更换新的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
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