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首先需要满足发起人数的法定限制(即需在二人以上至二百人以下的合理范围内);
(二)
其次,发起人必须持有并且成功募集到足够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确保公司能够顺利运作;
(三)在股份发行与筹办事项上,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四)再次,发起人在开展这项重要工作前,必须先制定好
公司章程,并在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经过创立大会的充分讨论与审议后予以通过;
(五)在此基础上,公司应拥有相应的正式名称,建立起符合现代股份有限公司运作所需的组织结构,并确保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六)
最后,公司还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地址。
对于涉足外商投资领域的
股份公司而言,还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
《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
认缴的
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
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