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所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过程中进行操作,那么这样的行为便不存在任何
违法现象,而是被界定为合理且合法的企业注册。
所谓“空壳公司”,主要是特指那些虽然已经具备了
法人资格,拥有了相应的
公司名称,然而却并未实际展开任何业务活动的公司。
这种类型的公司往往具备如下几个显著的特征:
首先,它们可能并没有正式任命过任何
董事;
其次,它们拥有法律所要求的各项相关文件,例如公章以及股票证书等等,但是并无任何实际的营业活动展开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