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公民正常的社会生活遭受某种程度的阻挠或侵犯,均可向公安机关
报案,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表现如下:
(1)
行为人以书写恐吓信函或采取其他方式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对他人的日常生活构成实际影响的;
(2)行为人无耻地当众
侮辱他人,或者凭空捏造并传播事实以诽谤他人的行为,已经干扰到他人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3)行为人
捏造事实,妄图使他人遭受
刑事追责或是面对
治安管理处罚的;
(4)行为人对
证人和与其密切相关之人进行恐吓、
侮辱、暴行或打击报复,令他们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威胁与恐惧心理的;
(5)行为人多次发布不雅、侮辱性言论,甚至发出恐吓或其他不适当信息,对他人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困扰的;
(6)行为人对他人私生活进行非法监视、
偷拍、录音、散播等,侵犯了他人的
个人隐私权。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