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详细规定,针对各类
刑事犯罪行为中涉及到的涉案财物价值额度,存在三种不同的认定标准:
即“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以及“
数额特别巨大”。
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如果
涉案金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则属于“数额较大”;
2、若涉案金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超出三百万元人民币,则属于“数额巨大”范畴;
3、而当涉案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时,便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
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