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
当事人签署且接受由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之后,该文件将自动具备法定的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无权就生效的调解书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然而,若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违背了自发自愿的基本原则,或者调解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与现行法律有所冲突,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利申请法院启动重新审查程序以纠正此类不当行为,这就是所谓的上诉复审过程。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到解散婚约的调解书而言,则无法通过复审程序来寻求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
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
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
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