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过程中,
诉讼行为是完全许可和可行的。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在这个期间内,被害者依然有权独立地向人
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实质上是一种由
侦查机关实施的
强制措施。
它要求罪犯必须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签立一份
保证书,承诺他们不会试图逃避或者阻碍调查工作,而且能随时顺从
传唤,出庭应讯。
因此,虽然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罪犯不会面临后续的指控,但只要符合
起诉的相关条件,如具有明确的
申诉请求等等,那么就完全可以进行诉讼活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