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可能会有所显现。
取保候审,此项法律制度是要求
犯罪嫌疑人亲身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并且必须签署
保证证书,以此来确保其
当事人不会刻意逃避公安
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的正常调查取证,也不得干涉相关程序的执行,以及保证其当事人必须随时接受
司法部门传唤,以供差遣参与调查工作。
本制度的实施并不意味着个人
身份信息在这一阶段会受到任何影响或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