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照片,倘若未经对方许可,往往会触犯相关法律
法规,侵犯到其
肖像权益。
然而,假设得到对方明示或暗示的同意,那么这样的行为将会被认定为合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章,每个自然人都拥有其独特的肖像权,未经享有该权利的主体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其肖像进行制作、使用以及公开展示。
此外,即便已经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但在没有加以授权的情况下,肖像作品的所有者仍不可通过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各类形式,对肖像权人的肖像进行使用或者公开展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