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诉讼进行期间,被告已履行还款义务且原告决定撤回
诉讼请求,便无需启动法庭审判程序;如果原告坚持继续诉讼,仍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公正严谨的法庭审理。
以上便是我国现行法制框架下,针对民事
案件处理所实行的基本原则之一,即人
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需在指定日期之前通知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战者有关开庭事宜。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
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