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再度
触犯法律法规而被
司法部门予以
拘留处罚,那么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条款的严格规定,其原有的取保候审权利将会被解除,并将被重新收监接受更为严厉的监管和惩处。
此外,鉴于当事人违反了
取保候审规定,且已被重新收押,因此在此之后,他们将无法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因新的罪行被警方
追究责任,那么他们同样也不具备
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对于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而言,他们应该严格遵守以下的行为规范:
未经执行机构的授权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地区;在接到
传唤通知时必须及时到案,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干扰目击
证人提供
证据等等。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