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确保公正透明,
行政处罚告知书与决定书间需间隔至少三个自然日作为提出
听证申请的相应时限,这点遵循了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2.根据这部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当行政机关需要做出如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以及重大金额罚款等实质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事先告知
当事人享有要求听取并参与听证会的权利。
若当事人明确表示需要听证,那么行政机关将有责任对此类听证进行组织安排。
请注意,这类听证不需要当事方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听证过程根据以下流程进行:如果选择要求听证,则需要在收到行政机关发布的告知之日起且最迟在三日内向其提交书面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
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