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机动车涉及到交通事故且导致人身伤亡或
财产损失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应由保险公司对其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全面
赔偿。
如若仍有不足部分,则应按照事故双方各自背负的过失责任,进行相应比例的分担处理,即以各自承担一半的损失为原则来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
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