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直行的车辆与右转弯的车辆之间发生了
交通意外事故,并且被认定为右转弯车辆未能采取适当的避让措施所致,那么应当由右转弯车辆负有完全的法律责任。
然而,具体的责任比例仍需根据参与事故各方的实际行为对于引发本次事故所起的关键作用,同时结合各自的过失责任程度进行综合考量后最终做出裁定。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