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电动车与
机动车相撞后逃离现场的情况,应当按照我国相关
法规判定其构成“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对该类
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予以严厉
处罚,即在二百元至二千元幅度内进行罚款,同时也可在法定权限内,对涉事人员采取十五天以内的
拘留措施加以惩戒。
需要指出的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定义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
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而选择逃离现场的不法行为。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
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