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退出公司股份并放弃所有权是合法可行的行为。
当发生如下几种情况时,如公司未经允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相应利润,且在此期间公司始终保持盈利状态,同时满足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利润分配前提条件;此外,若公司实施合并或分立操作,或者转让最重要的资产等重大决定,对于上述决策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有权利要求公司以合理公允的价格购买他们的股票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
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
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