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您完全有权利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根据相关
法规,用人单位在征得员工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安排
加班工作。
但需注意,每日的加班时间上限为1个小时,且在取得员工书面确认加班的情况下,最长也只能延长至3个小时,同时每月的累计加班时长不应超出36个小时的标准。
因此,若贵司强制要求员工无偿加班而未给予相应补偿,这无疑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合理的加班薪酬。
然而,具体维权过程中,关键在于您需要收集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自己真实地进行过加班。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