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检察院所提供的
量刑建议书与法院最终所判处的
刑罚之间并无过大差异。
量刑建议书乃是检察院本着法律原则及
证据调查结果等因素而向法院提出的参考性意见,作为法院裁判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然而,法院在裁决过程中需综合考量被告人的具体情况进行
定罪量刑,从而生成实际判处的刑期。
因此,尽管从表面上看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具有一定幅度,且并非固定不变,但法院所处之刑罚则属于固定期限;基于以上原因,这两者间可能存在细微区别,但实际上其差距并不显著。
倘若此种差距较为显著的话,检察院有权行使
申诉权利,提起再审
抗诉或
二审抗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除有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
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建议判处
有期徒刑、
管制、
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制作量刑建议书,与
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量刑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被告人所
犯罪行的
法定刑、
量刑情节、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
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可以适用的
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