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治安拘留后获得
保释,过程中是否仍会面临
拘留的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详细研究和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如果公安机关认定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不会对
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构成威胁,那么
当事人或其
家属则可通过提供符合规定的
担保人或是按照每天两百元人民币的标准缴纳
保证金的方式来请求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
处罚决定。
然而,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条件,才能进行上述操作:
首先,若被处罚人对于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并且已经向上级部门提出了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
行政诉讼的话,就有资格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