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买卖合约之后,如果遇到
纠纷状况,各
当事人都拥有选择以下四种方式进行合理处理的权利:首先,面对由于合同所引发的矛盾纷争,当事人可以首先考虑采取私下内部交流与协商的方式,试图以互相理解彼此权益,尊重各方利益为基础,共同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从而化解矛盾;其次,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寻求第三方调解人的介入,通过调解人的协调处理,针对性地挑选适合的调解机构提供帮助;再次,倘若遇到合同冲突等复杂问题,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事前或者纠纷发生后签订的
仲裁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给指定的仲裁部门进行裁决和解决;最后,如果当事人无法就有效的仲裁协议达成一致,或者仲裁协议已经失效等特殊情况,那么相关当事人可以视合同纷争为理由,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