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他人攻击并进行有效回击并不必然表明各方均需承担相关责任。
扪心自问,倘若受袭者采取
防卫策略乃是为了避免自身受到更严重的身体损害,且在反击过程中已然令加害者停止施暴,那么该名受袭者即时停止
还手之举便算作合法行使
正当防卫权。
然而若加害者罢手收敛之后仍感愤怒难抑而持续实施肢体冲突,此时便不属正当防卫范畴,且涉及的
刑责与民责亦不可避免地要由该施暴者来承担。
再者,若面对因忍受施暴而进行的合理还击,属于防卫手段超出必要范围甚至故意报复伤害,这样的情形下受害者同样须负起一部分责任。
法律明文规定,正当防卫的情况下,施以反击者无需为任何行为负责,无论是重大
刑事责任或轻微
民事赔偿责任皆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