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企业的出纳人员若利用其职能上的优势,未经授权而私自占用本公司的财务资源,且其价值达到一定标准,这便是所谓的“
职务侵占罪”,此类行为应依法受到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留等严厉制裁。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当这种非法侵害涉及的财物总额巨大时,
司法机关将会对其处以五年以上
徒刑并附加无偿剥夺其财产所有权的
处罚。
更进一步的情况是,如果上述
犯罪行为发生在国有企业中,而且出纳人员在其他单位中实施了侵占行动的话,他们便犯下了更为严重的“
贪污罪”。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