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
专利行政机构接收到发明人提交的
专利申请书之后,经过初步审查之后认为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将自申请之日起满十八个月
期限届满之时进行公布。
然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有权利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适当提前公布其申请,以加速相关流程的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
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
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