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经过法院正式
立案和受理后,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及实际状况,原告方通常会在立案成功后的一个月内接受并安排开庭事宜。
究其原因在于,法院一旦完成立案手续,须于五日之内将原告
递交的所有
起诉书副本以及相关文件等资料送达被告手中,而根据被告的反馈,他们应自收到上述起诉书副本起,有十五天的时间来准备并向审判法庭提交
答辩状。
此后,法官在接收到被告所呈交的答辩状之后的五日之内,再把答辩状副本以邮件形式寄送给原告,同时,被告也拥有向前迈进一步的机会,即额外一个月的
证据收集和提供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
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
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
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