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注意,网络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况下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
法定证据,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
证据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查证,并被证实真实可信之后,才能够被采纳为确定事实依据的重要材料之一。
2、关于聊天记录在
诉讼中的作为证据的注意事项,我们需要强调其必须保持原始状况,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改动或篡改行为。
虽然我们允许对相关内容进行无损复制,但是严禁对其进行人工改造和修改(例如剪辑、合并,以及数据优化等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