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通常应能接收被告所提交的
答辩状。
根据惯例,答辩状应交给原告进行传阅,若被告未提出答辩,则原告无法看到相关内容。
然而,倘若被告在正式开庭之前提供了答辩状,原告自可查阅。
关于被告何时需要将答辩状
递交给法庭,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严格的规定期限。
尽管从理论上讲,被告可以选择不提交任何答辩状,但这并不妨碍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展开案件的全盘审理。
然而,我们强烈建议被告最佳方式就是于开庭前将答辩状递交至相应法院,以便法院在收到该文件后能够及时执行其送达职责,向原告传达答辩状的具体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人
民法院应在接到答辩状之日起的五天内将答辩状的副本传送至原告手中。
而当被告未能提交答辩状时,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质性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