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测、检验与调查分析等工作,并依据相关技术检测及
司法鉴定的结论结果,于第一时间内制作完成具有
法律效力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将其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时必要的
证据凭证。
此份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详细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经过、原因以及
当事人应负上的责任,并需予以公证后公正送达至各方当事人手中。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