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方恳请对方立即终止所有涉嫌侵犯
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不法行为,尤其是在通话过程中进行的骚扰行为;
2.我们建议
当事人立刻对相关事实开展全面的
证据搜集工作,例如通过电话录音或在线交流的记录文件等等;
3.根据具体情况,我方鼓励诉诸警方,寻求法律援助并积极参与后续应对行动;
4.若协商无果,可以考虑
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以此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