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
盗窃罪的调查阶段,可实施和解,然而这并非私下协议处理之意。在此情况之下,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畴如下:
(一)针对除渎职罪之外的任何可能判决为七年
有期徒刑以下刑期的非
故意犯罪事件;以及
(二)由于
民间纠纷引发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
刑事案件。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
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
(二)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