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大概念在行为主体上存在实质性差异,即
申请执行者乃是申请人向人
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之请求,而强制执行则是由公正且权威的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启动并实行
强制执行程序以及相应的措置办法;
2、二者的
法律效力亦存在显著区别,申请执行仅代表申请人已经向人民法院
递交了主张维护其合法权益之申请书,然而强制执行则是在获得法院批准后,
司法部门采取的必要手段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清晰而言,申请执行本质上是指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在
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时,享有权利的一方
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寻求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