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在交通行驶过程中不幸导致他人受伤的事故,在经过交警部门妥善处理后,正常情况下不会形成任何不良纪录。因为这样的行为仅仅算是一种普通的
民事纠纷事件,唯独只有当
肇事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
肇事罪时,才可能会遗留在其
个人档案中的
违法犯罪记录或者其他类型的不良记录。这种事件并不会对任何人产生不利影响。当然,对于车辆本身,如果在此次碰撞事故中遭受到了严重损坏,将会被标注为事故用车;而若无损毁,则不受此影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