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取公私财务的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的,应当被视为其涉及“数额较小”的
刑事犯罪行为;若
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或人民币300,000元至500,000元,则应当被视为“
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大”的刑事
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