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追尾事故的责任判定,通常情况下后车需要负起
主要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考虑以下数个要素:
首先,若后车撞击正在行进中的前车所引发的
追尾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后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如果在夜晚降临之际,前车未开启尾灯导致追尾事故发生,在此种情况下,前车应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而后车则担当事故的主要责任;
最后一点,若前车在行车过程中临时停靠路边,但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启危险
报警闪光灯和设立警示标识,从而引起的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前车仍须负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将面临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
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