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中,借款乃属私人活动领域之内的行为表现,而诈骗案件的成立则须涉及到多元因素,其中最核心的标准在于嫌疑人是否存在非法占用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倘若仅以其他名头借款或获借款后产生了不利于
债权人权益的想法和举动,此类情况均不足以构成非法占用的要件,自然也与诈骗罪无关。实际上,诈骗罪的精髓就是建立在欺骗这个重要
犯罪事实的基础之上的,其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对他人财产的
非法占有。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讲,普通的借款现象并不符合诈骗罪的相关定义。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