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建筑工程施工法律规范的条款规定,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与自身业务规模相匹配的资质认证资格,并且在获得该资质证明后,方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各类建筑活动。
此外,对于那些专门从事各类综合复杂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他们需要通过按照其自身所持有之
注册资本数额、拥有的技术设备配置以及已经圆满完工的各项建筑工程业绩等多个方面来进行全面评估划分,逐级递进,最终达到一定水平标准后才可获准获得与其业务实力相适应的相应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