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盗窃公共及
私人财产数额较大,而行为者已自承其罪行并对此表示悔过,同时,其能够退还
犯罪所得或
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并且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下,都可视为情节轻微:
(1)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从轻判处
刑罚情节的;
(2)未曾参与
分赃活动或是所获得的
赃物相对较少并且不是主要肇事者的;
(3)得到
受害人谅解的;以及(4)出现其他程度较轻、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情节。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
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
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
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的;
(三)
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